近年來網路購物盛行,不論是購物網站下單或是直播拍賣,待消費者收到商品後,紙箱上或在賣家提醒下經常會看到「開箱請全程錄影,如果沒錄影,遇缺貨或寄錯等問題就不負責。」然而這樣的標示,是否真正有法律效益,消費者是否就得吃這個悶虧。
在111年10月號498期《消費者報導雜誌》及10月27日的線上影音諮詢,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邀請到梁家瑜律師來向消費者說明相關法規。
梁律師從消保法的「7日鑑賞期」規定之適用說明切入,包含網路購物是否適用「7日鑑賞期」之規定,哪些商品條件屬於《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合理例外情事」之規定,讓消費者更瞭解自身的權益以及碰到相關消費爭議時該如何主張。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