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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別
重要施政計畫
實施內容
備註

第一科

一、以公務員為對象,建立正確法律認識,深化法律素養,並因應風險業務彙整案例編訂符合廉政宣導主題教材及防貪手冊,提升宣導效益。

()為降低本府各類違失事件之發生,深植廉能核心價值及法治觀念,針對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客製化適切之廉政宣導主題教材,辦理專案宣導活動,以建構本縣優質廉能行政環境。

()鑒於本縣16個鄉鎮市公所多未設有專責政風人員,為提升鄉鎮公所基層人員對各項承辦業務之風險認知與防範弊端發生之能力,擬推動辦理「圖利與便民」等廉政法令宣導活動,並聘請各領域專家學者講演,並藉由交流互動,擬聚廉能共識,再輔以適當之宣導方式,以有效防範弊端發生。


二、落實預防貪瀆之預警功,有效追蹤管考政風機構先期預警作為案件。

()辦理機關廉政風險狀況評估,落實走動式服務,針就機關可能之廉政風險事件或人員,適時以廉政作為防範弊端發生,解決民怨、增加公益。

()就本府易滋違失之業務類型,於採購監辦及專案稽核等廉政作為中建立預警機制,研提具體建言供業務單位參處。

三、貫徹「防貪、再防貪」機制,發揮興利服務功能,研編再防貪報告並針對行政肅貪案件研提興革建議。

()就媒體顯著披露之社會矚目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經法院判決案件,就發生原因、過程、內部控制監督作業漏洞等進行研析,研提再防貪報告或措施。

 

四、針對機關潛存高風險業務實施稽核,發掘隱藏的問題,提供業務主管單位參採改進。

()預計針對縣內未設專任政風人員之學校採購業務,進行專案稽核,調閱相關文卷資料進行書面查核,檢視其是否有設計疏漏、規格綁標及監造不實之情形,並結合本府工程督導小組,積極辦理實地現勘,期透過系統性之作為,以收積極防制與預警功效。

五、推動公部門以外的個人和團體積極參與廉政預防工作,掌握民意脈動,廣徵興革建研,凝聚廉政意識。

()為期接軌國際相關廉政趨勢,擴大廉政宣導國際能見度,擬製作特定需求議題或通用性宣導之教材、數位學習課程等,深入臺東鄉鎮、偏鄉、部落或離島進行相關宣導及行銷,提高參與者對貪腐所構成威脅及嚴重性之認識。就本案執行情形,並適時向外國學者、人士行銷本縣廉政作為,以提升廉政國際能見度。

六、結合民間力量與資源,鼓勵廉政志工參與防貪行列。

()透過廉政志工進入校園與學童互動說故事或戲劇表演方式宣導廉政議題。

()以有獎徵答、闖關遊戲等方式增添活動趣味性。

()利用學習回饋單,作為精進下一次活動之參考。

七、對於員工廉能事蹟,主動簽報機關首長予以表揚或獎勵

()鼓勵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提報符合獎勵標準之廉能人員,並檢附廉能事蹟,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後組成評審小組會議進行審議。

()公開表揚獎勵廉能人員,並將廉能人員及其事蹟,發布新聞稿。

八、建立採購風險預警機制,將機關採購作業辦理情形,作有系統之整理歸類,並研擬相關防範策略,防杜可能違失。

()彙整比對去年度採購案件,系統化之歸納與整理,瞭解有無涉及綁標、圍標或其他不當限制競爭等弊失風險,就採購類別、招標方式及綜合研析項目等進行分析,以資研擬相關防範策略,防杜可能違失。

九、針對廉政機關形象及易致弊端業務事項擇定研究主題,有效蒐集佐證資料並深入研析,完成對促進廉能有助益之研究報告。

()利用網路問卷或其他方式進行滿意度統計分析。

()問卷設計擬以「政府施政清廉度」、「服務效能滿意度」為面向,探詢受訪者之意見,以作為業務推動參考。

十、落實廉政會報功能,檢討防貪、反貪、肅貪等廉政工作推動情形。

()先期蒐集機關廉政風險評估、內部稽核、採購稽核及工程施工督導小組所發現缺失等相關資料,會同業務單位共同提案。

()108年度廉政會報提案及列管案件實施結果,邀集業管單位進行報告與說明。

()如有中央廉政委員會會議決議及法務部廉政署函請各政風機構推動辦理之相關廉政措施,一併於會報中公告周知。

第二科

一、查察並稽核易滋弊端業務,加強發掘貪瀆不法。

 

()配合行政院所頒「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針對本府及所屬機關所辦重大工程與巨額採購等易滋弊端業務加強查察、稽核,並配合法務部專案清查工作,查察有無貪瀆不法情事。

二、鼓勵民眾檢舉,審慎依法處理。

()依據「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受理民眾檢舉貪瀆不法,設置本府政風檢舉信箱、電話、傳真及電子郵件信箱,提供民眾多種檢舉、陳情管道。

三、貫徹行政肅貪,健全機關風紀。

()加強行政肅貪,對於牽涉貪瀆不法人員,認涉有行政疏失者,及時追究行政責任;另對未構成貪瀆犯罪而涉有行政疏失或違反法規者,亦敘明事實簽請追究懲戒或懲處責任。

第三科

一、推動陽光法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利益衝突迴避

()加強宣導並協助申報人資料授權,及提高財產網路申報率。即時更新申報人職務異動,完善財產申報系統網路後臺建置作業。

()宣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暨利益衝突迴避相關法令,以避免申報人因不諳法令而違反規範,並辦理說明會。

()上網刊登公職人員財產表範例、宣導案例、上課講義等相關文件,使申報人隨時從本府政風處網站獲得相關訊息。

()依限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抽籤作業、實質審核及財產前後年比對、移罰等事宜。

()新修正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於1071213日生效,訂定宣導實施計畫,結合所屬政風機構針對規範對象之不同,客製化對應之宣導教材,多元辦理宣導活動,並於本府全球資訊網協助公告事前揭露及事後公開資料,供公眾線上查詢。 

()處理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之受理、調查及移罰等相關事宜。

二、強化機關公務機密及安全維護機制

落實公務機密及機關安全維護,嚴防機敏資料外洩,辦公廳舍安全,保障民眾權益。

()公務機密及機關安全維護宣導:

  1.有鑑於勒索病毒及資安事件頻傳,辦理資訊安全教育講習訓練,建立員工機關安全維護觀念。另辦理防火救災消防講習;不定期繪製編撰案例教材,運用電子、有獎徵答等多元方式宣導。

  2.加強宣導處理民眾檢舉、陳情案件,須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及「臺東縣政府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等保密規定及違犯刑法洩密罪刑責。

  3.訂定機密維護措施,協助業管單位辦理甄試、會議及文書處理等涉及公務機密事項,能遵守公務機密維護有關規定,防範洩密情事發生。

()協同文書及資訊單位實施公務機密定檢查(含資安稽核),暨辦公廳舍管理單位實施機關安全維護定檢查。

()召開機關維護會報,規劃及檢討機關公務機密及機關安全維護措施之辦理情形,適時提案以強化安全維護措施及防護能力。

()重要慶典節日期間,訂定工作實施計畫,協同各機關相關業務單位加強安全維護措施、安全維護宣導,建立維護網絡,辦理專案維護措施。

()關注網路社群議題,與警察、調查機關保持密切聯繫,以機先蒐處群眾陳情請願事件之預警資料,及時反映業管單位預先疏處,供機關首長瞭解事件狀況,適時協調權責單位處理。

三、綜合業務

一、辦理政風處暨所屬政風機構政風人員任免、遷調、獎懲、平時考核及年終考績、落實職期輪調;並加強政風人員風紀查察、考核管理工作。

二、強化廉政業務推展與執行成效,增進政風同仁本職學能,規劃辦理「工程督導」、「個資保護」、「跨域組織學習」、「政府採購」及「查察賄選技巧」等專業能力教育訓練,發揮興利服務與預警成效,提升廉政工作價值。

三、辦理政風工作檢討會,落實管考及指導作為。

四、加強與媒體之聯繫,年度規劃之專題、為民服務及宣導活動,爭取於報章、電視等媒體揭露。

五、為掌握本縣所屬機關學校暨各鄉鎮公所未設置政風機構機關政風狀況,召開專任及兼辦政風工作研討會,提供經驗交流平台,凝聚共識,提升工作效能,精進政風業務專業知能。

六、積極落實廉政業務管理系統(EAAC)登錄維護作業,提高執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