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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目的

       為了守護我國重要公共建設品質,提供人民優質的生活環境與提升國家競爭力,行政院責成法務部於105年函頒「機關採購廉政平臺實施計畫」,要求廉政署以有限的人力,配合機關首長需 

求,針對國家重大建設、重要採購案,成立機關採購廉政平臺(以下簡稱廉政平臺)。

       廉政平臺為機關建立跨域溝通的管道,讓檢察署、廉政署及調查機關參與重大建設案件的辦理過程,並引入專業機關(如工程會)及外部專家學者、公民團體的參與,也秉持資訊透明公開的精

神,藉此排除外部勢力的不當干預,使公務同仁安全安心,勇於任事,使國家重大建設能夠如期、如質、無垢完成,使全民獲得優質政府服務。

二、四大內涵:跨域合作、公私協力、行政透明、全民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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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體做法

1.    跨域合作:建立採購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如:檢察、廉政、調查、工程會、審計部等)及公民團體(如:台灣透明組織或相關環保團體)、專家學者、廠商與民眾間跨域溝通的管道,透過公開宣

       示的記者會或說明會,讓外界知悉檢廉團隊的參與,並藉由定期集會、座談協商、教育宣導,將案件辦理過程遭遇困難提出討論,共同研究解決方法,或蒐集反饋意見,或加強法律規範及應

       行注意事項之宣導。

2.    資訊公開:由機關設置廉政平臺專區或網頁,將案件背景、規劃過程、辦理進度、案件釋疑及相關會議資料與紀錄等資訊對外公開,藉由廉政平臺公開說明相關資訊,使廠商或利害關係人皆

       能得知資訊,進而提出意見,避免限制競爭之質疑,也增進民眾的瞭解、監督和信賴。

3.    內控檢核:結合機關內部控制制度,整合機關具稽核職能單位(例如:工程查核、採購稽核小組、督考單位及政風機構等),就廉政平臺整合事項視業務需求提高內部檢核頻率,執行專案稽核或

       專案訪查,就發現疑慮事項即時處理,避免風險擴大,遇有不法情事,即依法妥處。

四、功能效益

1.    對國家及政府:提升政府整體效能及國家競爭力,使國家重大建設能如期、如質、無垢完成。

2.    對公務員:建構優質公務環境,使公務員能勇於任事。

3.    對廠商:維護廠商合理權益,使廠商能專心履約。

4.    對民眾:全民共同參與監督,享受完善施政建設。

五、未來展望

       為擴大廉政平臺正面效益,發揮積極興利功能,廉政署將順應開放政府公共治理的國際潮流,參照「開放政府夥伴關係聯盟(Open Government Partnership)」所倡議「透明」、「參與」、

「課責」的精神,持續配合機關首長推動國家重要公共政策成立廉政平臺,並精進廉政平臺公私部門的參與機制,活化平臺案件資料的串聯及運用,加強行銷廉政平臺典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