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第7點規定「法務部廉政署及中央二級以上機關政風機構就請託關說事件登錄之資料,應辦理抽查」,其抽查方式及程序為何?

  • 日期:102-08-12
  • 資料來源:資訊室
答覆

(一)依本要點第7點規定,抽查機關為廉政署、中央二級以上機關政風機構及準用本要點與參照本要點自行訂定作業要點之主管機關政風機構。
(二)抽查方式:
1、固定抽查:每季辦理1次,抽查比例暫定為14%(參考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實質審查比例,遇有小數點則無條件進位),廉政署將視狀況調整。
2、指定抽查:遇有重大不法、社會矚目之請託關說事件或有必要時,得辦理抽查。
(三)注意事項:
1、抽查單位除應查核登錄事件是否依照本要點規定確實登錄外,並應瞭解受理請託關說事件相關處理情形。
2、中央二級以上機關政風機構及準用本要點與參照本要點自行訂定作業要點之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應將查核結果報廉政署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