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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第5點第1項規定「請託關說事件,應由被請託關說者於三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該「三日內」應如何計算?

  • 日期:102-08-12
  • 資料來源:資訊室
答覆

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二、期間以日、星期、月或年計算者,其始日不計算在內。但法律規定即日起算者,不在此限。…四、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期間末日。」為便利本要點規範對象登錄作業,除參採行政程序法始日不計之規定外,休假日亦不計算在內,以三個工作天為計算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