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民法修法調降成年人年齡為18歲,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生效,滿18歲就是成年人,可以獨立從事法律行為,不用經法定代理人(通常為父母)同意,可以簽契約、買手機、租房子。此外,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由父母行使或負擔(俗稱監護權),子女成年以後,則不再受父母監護,需自行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法務部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專區
111年民法修法調降成年人年齡為18歲,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生效,滿18歲就是成年人,可以獨立從事法律行為,不用經法定代理人(通常為父母)同意,可以簽契約、買手機、租房子。此外,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由父母行使或負擔(俗稱監護權),子女成年以後,則不再受父母監護,需自行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法務部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