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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籲請建立預防機制 縣府宣導利益衝突迴避法

  • 日期:111-11-03
  • 資料來源:政風處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條文自107年施行,近來監察院發現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受裁罰案件日益增加,因此特別邀集法務部及縣市政府業管經辦人員研討,協請加強建立完備作業機制及宣導溝通,由於關係公務同仁權益,饒慶鈴縣長指示政風處,於本(3)日上午舉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講習,並於縣府主管會議提出專題報告,提醒公職人員注意利益迴避相關事項,追求社會公平正義。

       講習由臺東市公所政風室主任温庭瑩擔任講師,並以利益衝突牽涉者,舉凡人事之任用、獎懲及考績之評定,亦包含補助或採購等交易行為的成立,可謂影響甚深。講習除以案例輔以法規內容,說明規範對象、行為及罰則,更著重迴避、揭露及公開等操作之方式,協助同仁對於規範行為及迴避方式有正確認識,在執行業務的過程中,除了避免觸法,也能多一份警覺,提醒機關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確實履行法定義務,避免瓜田李下遭人物議,確保民眾對於政府清廉執政之信賴。

       政風處並於主管會議就「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執行各項補助刊登相關事宜」進行專題報告,對於與會的局處首長、單位主管,說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適用對象及條文規定外,針對監察院促請縣市政府協助事項,包含補助公告之刊登、機關網站設置補助專區以及增加提醒關係人機制等提出說明,政風處並研擬相關補助公告範本、檢核表,籲請各局處於網站設置補助專區,便利民眾獲得完整補助資訊,落實陽光法案的立法意旨。

        政風處表示,以往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此不分方式與緣由,一律禁止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機關交易之規定,過度限制人民之財產權與工作權,經司法院釋字第716號解釋建議儘速通盤檢討改進,避免失衡。本次宣導係因監察院發現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受裁罰案件日益增加,因此協請各縣市政府於補助程序中,增加「提醒」機制,完善刊登補助公告,以減少違法情事,因此講習也特別邀請臺東縣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各機關辦理補助業務同仁參加,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有關補助的規定說明清楚,增進工作共識,避免關係人可能之裁罰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