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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詐騙宣導

  • 日期:105-09-30
  • 資料來源:第三科

詐騙車手集團假冒公署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案例介紹
苗栗縣民呂姓民眾,於7月3日接到自稱健保局護士來電告知,其身分證、健保卡遭冒用,並獲知全案已由警方介入偵辦,而後有自稱高雄市林姓警官來電指控呂先生涉及「榮華洗錢案」,帳戶財產應交由「吳○正檢察官」監管,並嚴重警告其應遵守「偵查不公開」,否則會有牢獄之災,讓呂先生心生畏懼,依照「檢察官」指示,自7月初至7月中旬,陸續分9次,將新臺幣1,300萬元整,分批交付給「檢察官」監管;後因呂民致電高雄市刑大查詢始驚覺受騙而向警方報案。
高姓嫌犯到案後坦承,因缺錢花用,受朋友邀約擔任領款「車手」,每次得手後收取1.5%到2%之「工資」,後來認為賺錢容易,又邀集多名好友加入「車手」行列,自己則升格當「車手頭」,經警方調查,該集團有一半成員犯案當時未滿18歲,即擔任「檢察官」向被害人詐騙錢財。
詐騙手法
詐騙集團分工細膩,於中國大陸設立詐騙機房,該集團「車手頭」接獲上級指示後,立即選定2名「車手」,其中1名擔任「監視者」角色,並由車手頭將交通費、聯絡用「公機」交付車手,並指定他們至何處超商收領傳真之偽造監管書,並至指定地點收取被害人交付款項,於領得財物後,立即搭乘高鐵等交通工具,再轉搭計程車,中途再換1台計程車至交款地點後,將現金交付給「車手頭」,車手頭再交付給身分不詳之上游成員,至今已清查出呂姓被害人等逾10人,詐騙金額逾新臺幣2,000萬。
預防之道
目前詐騙集團詐諞手法日益更新,接獲不明來電或訊息應再三確認,或撥打警政署165反詐騙專線諮詢,切忌提款交檢察官「監管」或直接前往操作ATM提款機;另未成年人擔任車手,其家長需擔負賠償責任,所有犯罪成員均可依刑法「沒收新制」查扣財產,切勿貪圖一時享樂而輕易觸法。